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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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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22-09-16 13: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学冠教育小编 浏览量:1576
摘要:如果你是想考浙江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或者博士,那么今天这篇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你是想考浙江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或者博士,那么今天这篇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浙江理工大学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简章。




01、接收专业和拟招生计划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3500软件工程、071000生物学、130500设计学)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2.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125100工商管理外)均接收硕士推免生,具体接收推免生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基本学习年限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2、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招生体检要求。




03、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文件下达后确定)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网上支付。


(二)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文件下达后确定)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浙江理工大学直博生或硕士推免生招生志愿。(申请人可提前联系招生学院,在填报志愿前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预登记)


2.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申请人报考志愿,并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3.复试开始前,申请人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准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4.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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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复试组织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综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给出复试成绩。


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当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05、复试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TOEFL、IELTS等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各类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研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原件一份,要求提前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7.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的推荐书原件一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在向招生学院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复印件同时,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资格。




06、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请考生慎重确认。如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07、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08、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1)硕士推免生


学术学位硕士、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翻译、法律、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


会计硕士(MPAcc)(125300)、金融硕士(025100):10000元/生·年。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0)专业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方向:16000元/生·年;


(2)直博生


10000元/生·年,学制5年。


研究生学费退费事宜,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奖助体系


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扶持研究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业,顺利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有关奖助体系内容见《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学校有关奖助办法有最新修订,则参照最新修订办法执行。

09、其他

1. 若申请人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哪个阶段,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3.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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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简章。

01、接收专业和拟招生计划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3500软件工程、071000生物学、130500设计学)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2.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125100工商管理外)均接收硕士推免生,具体接收推免生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基本学习年限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2、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招生体检要求。

03、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文件下达后确定)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网上支付。

(二)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文件下达后确定)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浙江理工大学直博生或硕士推免生招生志愿。(申请人可提前联系招生学院,在填报志愿前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预登记)

2.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申请人报考志愿,并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3.复试开始前,申请人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准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4.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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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复试组织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综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给出复试成绩。

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当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05、复试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TOEFL、IELTS等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各类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研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原件一份,要求提前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7.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的推荐书原件一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在向招生学院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复印件同时,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资格。

06、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请考生慎重确认。如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07、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08、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1)硕士推免生

学术学位硕士、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翻译、法律、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

会计硕士(MPAcc)(125300)、金融硕士(025100):10000元/生·年。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0)专业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方向:16000元/生·年;

(2)直博生

10000元/生·年,学制5年。

研究生学费退费事宜,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奖助体系

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扶持研究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业,顺利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有关奖助体系内容见《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学校有关奖助办法有最新修订,则参照最新修订办法执行。

09、其他

1. 若申请人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哪个阶段,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3.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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